环境工程实验中心集中学习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

12月30日上午,土木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组织全体管理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指导要求,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此次学习旨在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动态,确保实验中心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全环节管理中做到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实验室财产安全和校园生态环境安全。

学习会上,实验中心主任陶贺首先介绍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及施行时间。随后,与会人员重点围绕与高校实验室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讨,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以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加强人员培训与防护等具体要求。大家特别对危险化学品必须专用储存及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实行双人管理、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等规定进行了细致探讨,并结合实验中心日常运行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与使用特点,对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开展了自查与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出了更细致严格的要求,是今后工作的根本遵循。

   陶贺主任强调,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并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加强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贯彻与执行。下一步,中心将全面对照法规审查修订现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分级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的精细化、信息化管控,同时加强与学校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中心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依法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持续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科研环境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