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
院实字[2006]2号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范围
本文所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定期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学习本专业知识及其有关基础理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在工作上认真负责,讲求实效,团结协作,搞好实验室建设。
4、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文明管理、严谨治学的作风,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
5、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
6、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关心爱护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制度、安全操作及爱护国家财产。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全面负责安排实验室的教学、科研以及科技开发、对外服务等工作。
4、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
5、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实验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量计算和工作考核,组织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实验室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8、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并向系(部)和主管部门汇报,开展评比活动等。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系(部)下达的实验室教学任务,制订各实验项目教学实施方案,配合主讲教师编写或选定实验指导书。
2、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并预做实验,掌握实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3、负责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坚持未预习不得参加实验的规定。确定每个实验在技能培养方面的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要求,纠正违章操作。必要时亲自示范。
4、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负责新开实验项目的准备、研究、分析、调试。
5、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结构、工作原理,能熟练操作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6、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掌握实验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性能、用途、保管等知识,经常清查实验设备和材料。
7、熟悉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环保工作。
8、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开设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协助实验教师填写仪器设备和实验室使用记录等。
9、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实验教学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参加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计划。
10、承担科研项目和对外服务工作的技术负责,担负青年教师、技术人员、工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11、实验室专、兼职物资管理员、技安员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
1、实验室实行系(部)或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2、实验管理处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宏观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门负责。
3、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任务、考核、奖惩、人事变动等由所在单位汇总,每学期末报实验管理处备案。
4、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依据实验教学时数、科研工作量、在校学生人数、实验室规模和仪器设备操作、维护工作量等情况,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主管系(部)或部门确定。
5、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
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所在单位按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核结果报实验管理处备案。
2、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选工作,对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它
1、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院科字[1994]4号《关于下发〈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2、本规程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