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源,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以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建立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
3、实验室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学生实验报告(三年)、成绩记录(三年)、实验开设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
4、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工作内容及其工作量。
5、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6、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帐册;随机技术手册资料;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7、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8、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检查记录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航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