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次数:

一、为了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对公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等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学院教师和学生借用仪器设备,但不在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使用,由借用者填写《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实验设备外借申请表》,仪器设备借出前,借用双方当事人应对借用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定技术完好状况。并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本上登记(注明仪器设备编号、数量、完好状况和归还日期)。用完归还时,应作同样的检查,并由归还人亲自签字注销。

三、借出学校的仪器设备除上述款项规定的手续外,还需经学院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出,贵重仪器设备需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四、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每天收取一定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仪器设备维修之用。

五、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由借用者按照土建学院要求进行,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或个人借出。

六、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估价或赔偿。

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实验设备外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