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实验中心药品借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25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一、为了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避免药品的滥用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学院教师和学生借用药品,由借用者填写《药品仪器借还登记表》,注明所借药品名称、借出数量、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下借出药品,并在实验室药品使用管理本上登记。用完归还时,填写归还数量与归还日期,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下归还药品于库中,并由归还人亲自签字注销。

三、危险化学品(强酸、强碱性等腐蚀性药品,强氧化性药品,有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类化学品)需在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借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入库。

四、所借药品均仅允许在实验中心内使用,严禁将任何药品带出本实验中心。

五、借用者应熟知所借药品化学性质、潜在危害和相应应对措施,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和药品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或个人借出

六、损坏或丢失药品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估价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