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25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1、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采取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实验中心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三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办法。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实验中心负责人布置有关工作并每月检查一次,学院负责人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检查一次。

2、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将其消除;实验中心负责人应及时落实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消防器材的配备问题;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消防器材配备后,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要及时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环境工程实验中心中任何人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用电线路,不得随意加装用电设备,如果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4、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应负责经常检查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内的水暖设施有无跑、冒、漏等情况,若发现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

5、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和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学生实验中对可预见的不安全操作方法时,教师要做示范操作,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应制止不安全操作行为。

7、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灾害蔓延。

8、开门时,应检查门窗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在离开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节假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认为安全合格后,方可封门。

9、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管理员要定期做好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的安全检查,填写好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安全检查登记薄。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指出,并有权责令停止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