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7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实践教学是树立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范围
理论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含实验教学、各类实习教学(教学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各类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各类调查(社会调查、专业调查)等教学环节,均属于实践教学范畴。
二、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1.实验教学由实验教学计划、内容和方法、手段以及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贯穿于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2.健全实验教学管理与监控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系(部)主管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主任负责本系(部)所承担的实验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主讲课程的实验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所开设的实验课质量的管理与检查。课程主讲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对课程实验教学质量负责。
3.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行第一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开课单位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实验课第一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4.含教学实验课程的实验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必须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验,并负责实验教学质量。
5.实验教学的计划管理。实验教学的计划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讲义、实验教学计划等。实验教学的计划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执行,杜绝随意性。所有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且由第一实验指导教师、课程主讲教师选定或编写,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
6.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管理。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努力探索实验教学规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及时将本学科科研新技术充实到实验教学中,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大力倡导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并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为培养学生工程意识与创新能力提供基本的场所。
7.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加强学生评教工作。实验教学作为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除规定的全校教学检查外,还要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协同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交流研讨,必要时进行通报。
三、实习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
1.实行实习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等的教学质量,由实习基地负责人、开课系(部)及实习学生所在系(部)教学主任共同负责,以基地负责人为主,开课系(部)及实习学生所在系(部)教学主任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由系(部)教学主任负责质量管理,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类实习的教学质量管理。
2.实习教学的计划管理。完善的实习教学计划是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基础。实习教学的计划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及实习实施办法。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等教学大纲由实习基地及开课系(部)相关教研室共同编写,开课系(部)教学主任及实习学生所在系(部)教学主任共同审核;实习讲义由实习基地编写,开课系(部)教学主任审核。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大纲由所在教研室编制,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实习教材或讲义由教研室编写,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汇编,列入计划执行。实习教材或讲义报教务处审定并组织实施。
3.实习过程管理与监控。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实习质量检查工作。对于校内实习每学期至少要抽查三次,各级督导组要把实习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每学期均检查基地实习教学情况。各系(部)教学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至少检查一次。系(部)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应当检查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安排及总结情况。
4.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并填写“郑州航院学生实习评价表”(附件一)。
5.实习结束时,学院负责联系实习单位,请求填写“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评价表”(附件二),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反馈。
四、设计(论文)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
1.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校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监控。各系(部)教学主任负责本系(部)的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监控,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落实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教务处与各系(部)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信息反馈机制,客观、真实反映实践教学质量。
 
附件:
一、学生实习评价表(略)
二、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评价表(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